【中国科学报】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该如何评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量:1002

日前,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牵头起草的《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和《科技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通用要求》两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关于科技成果五元价值,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已明确提出,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笔者认为,围绕上述价值开展的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主要应解决“评什么”的问题。

其中,科学价值反映科技成果在产生新知识、揭示新原理、创造新技术、发展新方法,以及在原始创新方面的贡献度;技术价值反映科技成果在促进科学技术不断演进中发挥的作用;经济价值反映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对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影响;社会价值反映科技成果在解决人民健康、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文化价值反映科技成果在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发展创新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在科技成果五元价值体系中,科学价值是首要价值。科学价值越大,表明科技成果原创性越强、技术进步引领性越强、文化价值越大;技术价值越大,表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大。科技成果只有应用推广才会产生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由于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其价值构成也不同,须分别对其价值进行评价,即解决“如何评”的问题。科技成果五元价值是从不同侧面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每一元价值的评价指标、评价方式都有所不同。

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重点是评价该成果是否能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理论、发展新的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等,其主要评价指标可采用世界科学前沿水平、原创性程度、影响力程度等。

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重点应评价该成果是否取得重大发明及掌握新的技术知识,是否解决了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难题等,可采用技术成熟度、技术先进度、技术创新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评价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重点应评价该成果在应用推广中已经取得和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可采用已取得的收入、潜在收入、市场定位、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评价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重点应评价该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健康和文化技术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等,可采用节约利用资源、环境保护、创造就业机会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评价科技成果的文化价值,重点应评价该成果在研发和应用推广中对价值观念的影响,可采用科学价值观影响度、科学技术普及程度、科学文化传播力、公众参与度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尽管科技成果五元价值的各个评价指标有所不同,但都可以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由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或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可根据该成果的研发目标与导向,结合其特点,合理确定各元价值的权重。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细化五元价值的评价标准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

当前,相关机构在对科技成果价值进行评价时有两种做法:一是对科技成果五元价值分别进行评价,得出该成果的价值谱系,进而全面反映该成果的价值;二是按照科技成果的构成分别设置五元价值的权重,在分别评价出其五元价值后,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权重,再计算得出该成果的价值。

由上海市科技成果评价研究院牵头制定的两项地方标准《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价值潜力评价规范》和《科技评价服务规范》已正式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价值潜力评价规范》对各种类型的成果设置了五元价值的权重顺序,并采用该规范规定的赋权方法确定权重,同时设置了五元价值评价指标,并对指标赋值,分别计算出五元价值的得分,按照各自的权重综合计算出被评价科技成果价值的得分,形成该成果价值的评价结果。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的好处是通过评价可以全面了解被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谱系,以便采取措施并作出决策;第二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对不同科技成果价值进行比较,分出高下。但无论采取哪种做法,都要看评价的目的。

如果评价是为了全面了解科技成果的价值谱系,以更好地挖掘其价值,更好地推进该成果转移转化,可采用第一种做法。如果评价是为了对科技成果予以奖励,在众多科技成果中分出高低,可采用第二种做法。

通过梳理分析,笔者发现,在现阶段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破四唯”和“立新标”都取决于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能否建立健全;二是已有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法还不适应科技成果评价的要求,需要加大探索的力度,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三是科技成果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还不适应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及价值评估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完善;四是科技成果评价与勤勉尽责、容错纠错机制之间的关系需要用制度来明确,并予以完善。(作者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 吴寿仁)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23-07-10 第4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