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我省出台新政为科创企业送上“大礼包”,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提高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 科创“代金券”升值 最高抵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量:2465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郭丁然

1月11日,河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了《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两项新政策。

新年之初,科创企业和机构收到了创新大礼包。本次推出的新政策,让科技创新券更加有吸引力。

没有太高的门槛,没有复杂的流程,一年最高可以为企业节省50万元研发费用。

具体咋用?哪些群体可用?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为你探秘。

科研设施仪器也能共享

1月11日,河南省科技厅正式公布了《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简称《科技创新券细则》)、《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简称《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细则》)两项新政策,对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共享管理以及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

要搞懂这个政策,首先要了解一下啥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201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精神,河南省出台《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建立了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简称“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

建立这一平台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使用效率,让大型科研设施服务社会大众和相关企业创新创业。而后,河南还陆续出台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平台建立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创业团队、民营企业要使用大型科研单位的相关仪器是相当不容易的。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企业难以找到所需求的相关设备。另一方面,受制于相关政策,拥有仪器的单位态度不积极。即使找到设备,企业也不一定能用上。”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副主任王帅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介绍。

平台的建立,作为纯公益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科研机构和仪器使用方都能享受到相关政策补贴。

王帅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河南省内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都要入网平台。同时也鼓励非国有资产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平台。

截至目前,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入网仪器8980台(套),入网仪器原值近100亿元,入网单位1129家,入网专家1068位。已经累计为1000余家单位提供仪器预约服务25000余次,平台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560万次。

科技创新券最高“面值”50万,直接当“现金”

“为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本次出台的新政策,优化了相关规定,具有扩大了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提高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和补贴额度等多个亮点。”河南省科技厅省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科技创新券细则》中,将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和补贴额度均进行了提升。其中,双创团队补贴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补贴比例为30%,补贴额度统一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河南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补贴额度为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简单理解,科技创新券就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打造的“代金券”。相关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合作,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当“现金”抵付相关费用。

科技创新券使用的是河南省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对于收到科技创新券的机构,省财政进行兑付,可以让企业能真真正正享受到实惠。

“我们公司每年的各种试验检测费用高达数百万元。使用科研设备共享平台,不仅节省研发经费,还节省了我们的设备采购经费。”河南智盛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顺强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他举例,此前的一项生物相关的实验,如果自己购买一台设备就需要300多万元,但这个设备5年以后他们才有可能常态化使用,现在购买并不划算。通过使用平台共享科研设备,相当于一下子为企业节省出几百万元的流动资金。

从双创团队到规上企业,都能享受科技创新券补贴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的用户支持对象涵盖范围非常广,包括了从入门级双创团队到规上企业等各阶段的科技创新团队和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团队,都可以无偿领取使用科技创新券。

具体来讲,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支持对象包含4大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且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在河南省注册为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即双创团队);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其中,规上企业是本次新添加的企业类型。

本次《科技创新券细则》也明确,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具体包括: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计算服务、中试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

此外,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提供方,平台也是敞开大门海纳百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管理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科研设施共享平台。

“我们2019年开始使用平台,在平台上共享了50多台金属检测类设备。设备使用方可以获得创新券优惠。我们作为设备提供方通过相关评价审核后,也能获得相关奖补。”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慧介绍。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细则》中特别扩大了评价范围,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参加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补助支持。

简化流程“免审即享”,未来可实现全国通用

为了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科技创新券细则》中还明确要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符合要求的支持对象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办理科技创新券业务,可根据河南省内相关政策要求,享受“免审即享”惠企政策,获得30万元科技创新券。

未来,创新券不仅可以在河南省内使用,还有望实现跨区域“通用通兑”。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科技创新券细则》中提到,要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券“全国使用、河南兑付”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利用国家优质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来源:《河南商报》2023年01月13日第A05版:第九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