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在全局谋划中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量:1874

■池长昀

2022年是中国科技创新政策承上启下之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则是科技政策全局性谋划的重要组成。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扎实落地,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在此对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回顾与探讨。

一是激励政策深入落实,转化路径愈发畅通。在2022年前已经出台的政策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解决了制约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充分激发科技人员转化积极性,并确立“先转化后奖励”激励方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并确立“先赋权后转化”激励方式。

2022年11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进一步激发行业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源头活水。2022年11月,《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高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操作指引。

不难发现,随着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及各项激励政策在各地、各行业的落实,“不敢转”“不愿转”的问题得到解决,转化路径愈发畅通。

二是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为成果转化提供高质量供给。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2020年,《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指出,“经济高质量发展急需高水平基础研究的供给和支撑,需求牵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战略意义凸显”。

该政策于2022年在地方层面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例如,《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构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贯通机制;《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提出从科技成果的供给侧、需求侧、服务侧出发实施三大行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持续深入开展实质性基础研究合作,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在三地的转化落地。

新一轮基础研究布局紧扣新形势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客观规律,提出支撑产业发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在更深层次布局支持科技成果的高质量产出与转化。

三是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将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主要内容。2022年,技术经理人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职业分类大典》。《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探索将“技术经纪”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在地方层面上,北京、广东、重庆等多地开展技术经纪或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工作。例如,北京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及其聘用技术经理人提供资金支持,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继续开设技术转移方向。

国家、地方层面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与此同时,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也面临尽快提升服务能级的迫切需求。

四是高质量专利培育与转化成为重点抓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各地通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对接机制、推进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2022年底,《关于组织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的通知》明确强化质量源头管理、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效转化、营造良好转化生态等四项任务,将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作用,推动专利申请前评估、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等制度扎实落地,探索构建可推广、可复制的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新模式和新机制。

五是以评价促转化,“概念验证”创新模式得到推广。2021年,《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2年,多个省部级单位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方案,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行业领域印发《关于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发布地方标准《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价值潜力评价规范》。

在具体专项落实上,以《指导意见》提出的“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为例。文件所提及的“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等多种方式都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应用,尤其是“概念验证”模式。比如,2022年,北京支持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支持创新主体联合实施概念验证活动;深圳明确对概念验证中心或中小试基地进行资助支持;杭州提出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上海张江成立上海首个区域型概念验证平台,打造1+N网络化概念验证体系平台。

六是提升企业转化应用能力。2022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2022年5月,《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2022年8月,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会,提出“要加快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2022年11月,《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明确“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通过政策引导与保障,进一步发挥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

总而言之,制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在全局谋划中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例如,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及各项激励政策,使单位“敢转”、科研人员“愿转”,进而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高质量的基础研究成果供给,可以增强“科技价值”“创新价值”,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业服务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注重高质量专利培育与转化,以增强“市场价值”“经济价值”,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概念验证等创新模式可以通过“降低风险、增加可行性”提升成果转化确定性;强化企业转化应用能力,让企业成为成果转化主体,更能确保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笔者相信,新的一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作为全局性谋划、系统性布局的一部分,将更接地气,更具有确定性,更能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作用(作者系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23年01月09日 第4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