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我省科技助企惠企的《新十条》里都有啥?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量:507

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选聘“科技副总”;“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提高至80%;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天使投资母基金……科技助企惠企政策“大礼包”来了!

近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科技助企惠企政策新十条(试行)》(以下简称《新十条》),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服务全省各类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理念、聚焦重点工作

《新十条》有新举措

《新十条》,“新”在哪儿?

“简单实用、条目式、易理解、好兑现。《新十条》由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各项政策简单实用、达标即享,方便企业按图索骥。”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2024年,我省各类阶段性科技助企惠企财政政策相继到期,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研究拟定了科技助企惠企政策,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

新政策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万人助万企”活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等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逐项进行了对应,部分重点工作的支持还统筹引入了资金、人才、金融、基金等多项创新要素,如针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就采取重点企业奖补、地市工作完成情况奖补和“科技副总”选聘等多条目政策予以支持。

此外,《新十条》充分考虑各方因素,政策拟定期间同步开展经费测算,确保资金有依据、能落地。使企业能够准确评估实际享受补助金额,足额获取财政奖补。充分征求包括各类创新型企业在内的各方意见,并同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聚焦“基本盘”、探索新模式

《新十条》“划重点”

《新十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聚焦规上工业企业“基本盘”,持续推动研发活动全覆盖。

提出“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实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奖补”和“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奖补”政策,明确将根据创新联合体所在产业链特色、基础、优势,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设立不同规模类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重点支持“7+28+N”产业链群创新发展等。

二是探索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新模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提出“选聘‘科技副总’”、“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和“实行惠企经费直拨制度”政策,明确将探索“编制待遇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等。

三是聚力省级财政资金有效投入,有序引导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

提出“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和“实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政策,明确将有序合规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等。

《科技助企惠企政策新十条(试行)》

政策1

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

我省持续支持“7+28+N”产业链群创新发展,根据产业链特色、基础、优势,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设立不同规模类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实施期一般为三年。

择优选择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设立由省级配套的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单只总规模不高于2亿元,由创新联合体、省科技厅、社会资本多元出资。支持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鼓励其他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与社会资本联合备案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省科技厅根据实施情况,给予后补助。

政策2

实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奖补

对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且占比高和增速快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分别选取前50名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两者不重复支持),用于研发和绩效工作。

对研发经费投入前200强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集成项目、平台、人才等相关资源进行重点支持。

政策3

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奖补

依据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完成情况,对全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分级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工作奖补。

政策4

选聘“科技副总”

探索“编制待遇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选聘“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服务期原则上为两年(表现优秀、双方自愿的可以延续)。给予“科技副总”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

政策5

提高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

我省将继续支持科技型企业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的融资需求,提高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对与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提高至80%;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损失在开展绩效评价等考核评比时不予计入合作银行、专业机构损失率。

政策6

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天使投资母基金,遴选国内知名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提高天使投资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配置比例上限至50%,降低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至1倍,提升总体容亏比例至40%,不以单一项目或单一子基金盈亏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政策7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奖补,采用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政策8

实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

对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初创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成长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9

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对出资2000万元以上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企业,可给予其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冠名权。对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10

实行惠企经费直拨制度

省级以项目法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经费,探索实施省级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来源: 《大河报》2024年10月11日 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