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1个项目通过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发布时间:2012-04-17 浏览量:1310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结果的通知》,新乡县心连心公司申报的“不停炉下灰装置及其应用技术研究”项目通过鉴定,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准予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