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丨新乡出台8条激励政策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为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让实验室里的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产品、商品,4月15日,新乡市出台了《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新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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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年初,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新乡市科技局深入分析该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现实需求,吸收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文件及我省有关地市的先进做法,研究起草了该政策。在组织在新高校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时,大家一致认为该政策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性。
《若干政策》共8条,涉及成果确权转化方式、确权过程中收益分配、个人所得税激励、市外科技成果在新转化、加大成果源头供给、鼓励创新创业及容错、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8个方面。
在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面,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在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制度方面,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的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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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是,按照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若干政策》针对驻新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提出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的身份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的落实问题及成果转化赋权落实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奖补和股权代持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实现了由“分粮”向“分田”转变,激发调动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促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创造性。
在激励赋权科技成果优先在新乡转化方面,对在市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和本市企业购买市外科技成果并在新乡转化、产业化的,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技术转移突出贡献者或团队最高20万元和50万元的后补助。
在探索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方面,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限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自身条件限制,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的,可申请政府协调,通过“4+N模式”(4即技术入股、政府平台、下游企业、应用市场,N即各种社会资本),加速科技成果在新落地转化。待项目达产或项目公司进行首轮融资前,政府资本退出,由投资方按照协议约定收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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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家、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情况和当地实际,新乡市首批选出10家单位(河师大、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电池研究院、中电科22所、农灌所、农科院)作为改革试点,前五条政策在试点单位试行。
“《若干政策》解决了成果转化方式、转化收益、个人所得税税金贴补、股权代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停薪留职等八个推进成果转化急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新乡市科技局局长李亮介绍说,希望全面实施后,有力激发在新高校、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活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新转移转化。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