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延津县智能太阳能灭虫器无公害灭虫示范与推广项目顺利实施

发布时间:2011-08-15 浏览量:1472

        新乡市延津县智能太阳能灭虫器项目总投资105万,其中新乡市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延津县配套资金65万元。 2011年7月20日在延津县交易中心按照招标程序完成后,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农业局为确保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把这项惠民工程实施好,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12个乡(镇)的花生种植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实地考察,在花生种植面积广且集中连片的小潭乡和魏邱乡进行示范与推广,小潭乡和魏邱乡部分村又是有机小麦生产基地村,该项目在有机麦基地村实施后,农民不仅增产增收效果明显,同时,也确保了农业无公害和食品安全。该项目于8月8日在小潭乡实施500盏1万亩(罗庄、袁河村、西古墙村、辛堤村、石河村、徐庄村、常庄村),魏邱乡250盏5千亩(八里庄村、万户营、北班胜固村、赵留店村),共计750盏灭虫器(每盏灭虫器诱虫面积为20亩),已全部实施到村。 截止目前,新乡市延津县共实施智能太阳能灭虫器有四个乡,共计实施3万5千亩。2008年在榆林乡实施1万亩,2009年在石婆固乡实施1万亩,2011年在小潭乡实施1万亩、魏邱乡实施5千亩。从往年项目区调查的情况表明,项目区比非项目区花生平均亩增产113斤,按每斤花生3.2元计,项目区每亩花生可多收入约360元;另外,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相比,人工每亩减少20元左右,防治农药投入每亩减少约25元,二者合计可节省投资约45元。综合计算,项目区每亩花生可多收入约400元,3.5万亩花生田可多给当地农民增加收入共1400万元。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是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