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家单位入选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名单
日前,省科技厅公布了第一批备案登记的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我市共有3家新型研发机构入选,分别是新乡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市高新医药研究院、河南豫创增材制造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此轮河南省共有23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我市入选数量位居全省第三。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生力量。开展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以及《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扶持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有力途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依法享受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可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为切实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良性发展,省科技厅将对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生力量。开展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以及《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和扶持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有力途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依法享受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可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为切实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良性发展,省科技厅将对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