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率先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服务自创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量:736
       自创区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具体的重大工程,需要“一区四园”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推进,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推进了自创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新乡市财政局为深入落实自创区建设工作责任,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率先出台了《新乡市财政局支持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新财办〔2016〕24号),该意见在组织机构、科技金融、审批流程、监督管理、沟通协调五个方面制定了13条含金量很高的具体措施,为自创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服务支撑。文件主要内容有:
       一、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成立工作小组。成立了专门的服务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小组成员。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建立奖惩机制。将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财政系统创先争优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
       二、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推进科技金融融合
       设立专项资金。2017年至2019年,将示范区增值税、所得税超过2015年基数按比例上缴市财政部分,纳入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示范区发展。组建科技基金。市区联动设立示范区科技创新等基金,以股权投资、公益参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助力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支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手段,完善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市场机制,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争取上级支持。加强省市联动,配合科技等相关部门,加大向上申报科技项目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三、简化审批业务流程,提升综合服务效率
       优化项目评管。努力推动服务机制创新,配合科技主管部门改革普惠性项目确定方式,探索由年度评审改为办事大厅动态办理。缩短涉企补助资金拨付周期,改革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提升办结效率。对于涉及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类批件,局办公室当天收件当天第一时间转业务科室,科室当天办理。明确在办理过程中,分管副局长不在位时,可向定岗B角或局长直接汇报办理。简化审批流程。对于示范区建设资金分配、审批、国库支付、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等一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规定时间内必须办结。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绩评结果
       加强资金监管。联合科技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不截留、不滞留、不挤占、不挪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绩效评价。充分利用我市以突出创新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
        五、注重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注重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会商制度,定期与市科技局联系,就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沟通衔接,调整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协同互认机制,减少重复检查。注重调查研究。配合科技等相关部门深入示范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示范区建设情况以及政策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