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

发布时间:2014-02-14 浏览量:1103

        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评估,确认全国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我市成功入选。我省与新乡同时入选的城市还有郑州市。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年至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按照通知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中央财政还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