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量:4909

一、什么是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

离岸研发机构是指新乡市科技型企业在省外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丰富、高校院所集中的发达地区依法投资设立的以技术研发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机构。研发机构可以委托或联合有关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研发,目的是将研发成果在新乡市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促进投资单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申请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的认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离岸设立的研发机构,要求由市内母体公司(单位)独资或主要控股(占股51%以上)建立,且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并已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活动;

2.申报单位对独资或主要控股(占股51%以上)建立的离岸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有控制权,且在新乡市进行转化;

3.离岸研发机构隶属关系清晰、分工明确,主要业务范围与机构研发方向高度关联;

4.离岸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研发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引进,以及对技术适应性的改进;

5.离岸研发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有必需的研发经费,持续开展研发活动;

6.离岸研发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研发仪器和设备等必需的科研条件。

7.成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请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科技局报送如下申请材料:

1.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注册或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场地使用证明等;

3.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出资或股权证明;

4.新乡市离岸研发机构工作报告,包括平台建设、科研人员、研发项目、研发成果及转化、研发投入及经济效益等情况;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

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0373-582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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