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量:5658

一、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功能为:

1.开展技术研发。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2.转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

3.孵化科技企业。以技术研发为基石,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育成。

4.集聚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团队在新乡市创新创业,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5.提供技术服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等优势,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二、申请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新乡市;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研发团队有新产品的销售合同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合同收入,有长期为申报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高级研究人员和团队;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请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5.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7.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承担各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8.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及收入证明材料;

9.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10.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四、申请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工作通知,明确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启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2.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3.汇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

4.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后重新上报,未按规定上报的,视为撤回申请。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5.评审论证和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6.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提出的综合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并将拟备案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予以备案。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予以公告并备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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