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30 浏览量:235

王庆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更好推进新乡市生物医药企业与高校联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根据科技局自身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乡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保持了较好发展势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了生物技术药物、医疗器械及卫材、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现代中药4大发展领域,是“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河南省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经过多年发展,新乡已形成了华兰生物、华隆生物、驼人集团、拓新药业、亚都医疗、亿信医疗器械、瑞诺药业、乐普恒久远、佐今明制药、百泉制药等为细分领域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集群。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保障。一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充分撬动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全面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支撑。二是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规范民间金融秩序,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三是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大数据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二)健全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机制。新时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的核心导向,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采取分类、多维度、多层次、差别化的评价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围绕“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等关键问题,按照“谁委托任务谁评价”“谁使用成果谁评价”的原则,构建由政府、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评价结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多元主体协同作用的制度安排,通过对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适用程度以及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科学评估,得出科研院所和企业都能接受的、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催化剂”作用。积极推进转化平台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发展,切实发挥科技大市场资源规模、信息实效、转化高效等优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培育技术经理人,加快科技中介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视对中介人员的培养,引进成果转化专业团队和人才,进一步规范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使第三方评价真正发挥“第三方”作用,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服务,更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对接的过程。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将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科技成果信息转化共享机制时,应该定期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公开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在有效提升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率的基础上,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提供最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动态,激发出高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部门还应通过建立多元化协同创新体系的方式,完善和优化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才能确保后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