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量:7335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已经整4年,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创区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全市发展的“三大机遇”之一强力推进。

2016年,新乡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称为“30条意见”,初步构建了新乡自创区建设的政策体系。政策实施以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体制机制改革走在了全省前列,新乡高新区连续两年在全国高新区评价中提高8个位次,2018年郑洛新自创区考核中,发展量排名第一。同时,在自创区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堵点、痛点。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跨越式发展,于2020年4月,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新发〔2020〕6号)。

该文件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当前自创区建设的卡脖子问题,共推出八条政策(称“新八条”):

一是聚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够壮大问题,一方面对已认定高企给予扶持,以助推企业快速成长为支柱企业和龙头企业;另一方面以强化高企后备队伍为目标,制订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政策,推进更多科技小企业成为具备一定规模的高企。

二是聚焦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制度,以开展贴息补助的方式,一方面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励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更好贷款机会;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针对我市高水平创新人才尤其是本地创新人才数量较少问题,一方面支持“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工作,对在新的中原学者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培育两院院士;另一方面对照河南省中原学者、中原创新领军、创业领军、产业创新领军等人才给予奖励,激发企事业单位人才培育的积极性。

四是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难问题,采用“区先行奖补、市财政后补贴”方式,鼓励高新区和各辐射区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开展适合本地区的人才贡献奖补工作,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吸引力。

五是聚焦所引进的域外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慢问题,根据产业研究院对法人性质的特殊要求明确了落地方式,对拟注册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核定编制、不定级别”事业单位的,明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登记管理;对“需要人员编制”的,明确按照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办理。

六是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设立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专项奖励资金,采用奖励激励的方式,助推在新高校学习先进经验,推进改革工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七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单一问题,制订后续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采用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的方式,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

八是支持自创区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旨在激发一区四园改革创新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