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深入落实《新乡市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新办〔2022〕16号),进一步引导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新科〔2020〕6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2025年度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2.2022年度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及2021年度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整改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点: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38号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
三、报送渠道
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平台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围绕辖区内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谋划布局,认真组织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将备案申报材料汇总后,与汇总表、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市民中心窗口 0373-5858760
电子邮箱:xxskjxmptk@163.com
附件:附件1.2025年度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指南.zip
附件2.2022年度新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及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整改指南.zip
2025年10月13日